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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05: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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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后如何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写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1.公司章程和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大会决议已在该日期之前陈述了股东的出资。
北京更改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时,以前的营业范围不受限制。现在,根据代理公司,有必要写出具体的业务范围
2021年之前,北京遵守了{93个字符}的民法通则。因此,它不限于业务范围。现在,它符合经修订的“民法通则”,其中规定,营业执照必须填写特定的营业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公司法人应当在批准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规定了公司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一旦业务范围被批准注册,公司便在此范围内具有适当的功能。企业还有义务不超过业务范围。一旦被超越,它不仅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受到惩罚。批准的业务范围是合法业务与非法业务之间的法律界限。根据《公司法》,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任何申请不得超过章程的规定范围。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即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经登记机关批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业务范围受法律,行政法规约束的项目,必须在注册前依法批准。
已经颁发了营业执照,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时间吗?
从理论上讲,公司可能无法提供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全部出资的,应当给予补偿。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应参加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修改公司的公司章程。当然,它可以包括修改贡献时间。股东可以修改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后,公司董事会(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或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改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以下权力: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发现公司设立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和出资发起人的定价。贡献应弥补差异;其他赞助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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