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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费属于会计分录,根据注册内容分为以下情况。
1.公司开业前工商登记借用运营费:长期地摊费3354运营费贷款:银行存款
2.公司开业后,因某些事项发生变化,重新登记,发放管理费贷款:管理费——办公费贷款:银行存款
3、公司对商标或专利注册的无形资产借用:无形资产3354 商标权(或 专利)贷款:银行存款。
4、公司开设分公司或投资子公司,为分公司或投资子公司注册(注册费由公司总部承担)借款:管理费3354办公费贷款:银行存款。
5、公司开设分公司或投资子公司,为分公司或投资子公司注册(注册费由分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借款:其他应收款3354 分公司(或 子公司)贷款:银行存款。
公司注册费属于会计分录,根据注册内容分为以下情况。
1.公司开业前工商登记应计入运营费用贷款:长期缴费3354运营费用贷款:银行存款2、公司开业后变更部分事项、重新注册、管理费贷款:管理费3354运营费用贷款:银行存款3、公司商标或专利注册、无形资产借用:无形资产——商标权(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分公司或投资子公司注册(注册费由分公司或子公司承担)贷款:其他AR 3354 分公司(或子公司)贷款:银行存款扩展资料:长期摊销费用1、本会计企业发生但目前及以后各期间需要承担的分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
第二,这门课要根据费用项目详细计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缴费费用,借记该账户,贷记相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
摊销长期摊销待付费用,借记“管理费”、“销售费用”等帐户,贷记此帐户。
第四,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尚未摊销的长期摊销用的剩余价值。
一、新标准下的运营费用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在实施新准则。新规范对开业费的会计处理与产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舒明浩123附录——《会计和主要会计处理》(《会计[2006]18号》)中“管理费”会计的会计内容和主要会计处理可以看出,开业费的会计处理具有以下特点:
1.过去改变了将运营费用作为资产处理的方法。运营费用不再是“长期分担费”或“演员山”,而是直接成本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不反映“运营费用”项目。也就是说,运营费用信息不再公开。
3.运营费用在“管理费”会计账户中规定。
4.统一了运营费用的会计范围。也就是说,运营费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教育费、差旅费、印刷费、报名费、固定资产费用中不包含的贷款费等。
5.规范了运营费用的会计处理程序。也就是说,运营费用先在管理费科目计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摊销处理。(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运营费,运营费,管理费)
新准则实施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运营费用核算。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而且更准确地反映了会计信息。对于建设准备期间的定义,房地产企业应从获得批准之日起至营业执照上规定的设立日为止比较妥当。
二、新税法下的运营费税务处理。
《蜀明浩123》和《蜀明浩123》(以下简称《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国内外都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变化和突破。
根据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4条,建设期间企业发生的运营费用,应从生产、经营月份开始的下个月开始,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分期扣除。
新税法对开元费税前扣除完全没有表现,是否表明对开元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将按照规定为长期摊销费用的摊销(《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摊销期限不超过3年)授权扣除。
(a)全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造成本;
(二)固定资产租赁的重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规模维修支出;
(四)其他应当用作长期评价费用的支出。
从上面可以看出,“长期分担费”不包括运营费。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8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的解释和解释,没有看到对开业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解释。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业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
2008年4月25日,在网站上权威回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局长缪慧彬在回答网友关于“运营费税前扣除”的提问时表示:“新税法不再将运营费列为长期分担费,而是与会计规范和会计制度处理相一致,企业可以在生产经营党进行一次性扣除。”
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业费的税务处理要体现新的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进行纳税调整。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对于如何将“长期缴费费用”提前5年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起必须放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的运营费用在“管理费”科目中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税法对运营费用的税务处理与新的会计标准一致。也就是说,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运营费扣除。因此,“运营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两者协调一致。今后,在运营费用方面,会计和税务没有差别,当然,税务调整不再存在。
1.新公司刚成立时,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运营费科目。
2、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管理费-运营费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本期内计入本期损失或利润。
企业要通过“管理费”科目计算管理费的发生和结转。
该科目借记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今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不得有余额。
这门课根据管理费的费用项目详细计算。
公司成立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费、教育费、差旅费、印刷费、报名费、固定资产价值中不包含的贷款费等:
借款:长期缴费——个费用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开始营业的月份:
借款:管理费——运营费摊销贷款:长期摊销3——运营费税务无偿规定为5年摊销,会计上是在开始经营的月份转入管理费。因此,未来5年需要进行税收调整(第一年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未来4年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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