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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费用的会计科目,发货费用的会计科目是什么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2-17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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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运满满发货收费标准货运价格没有明文规定,不同车型、不同货物的运输标准不一样,很难统一运费。一般运费由车主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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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满满发货收费标准

货运价格没有明文规定,不同车型、不同货物的运输标准不一样,很难统一运费。一般运费由车主和司机协商,全运只是提供一个信息和监管平台。

一吨货运费多少

十万美元。吨以上的大货量建议走货运站物流专线,收费按吨计算。德邦、安能、TNT华宇、顺丰按公斤拿显然不划算。比如上海浦东跑1400km到广州好顺佳托运5吨重的货物,货运站物流专线每吨500元共收取2500元运费。如果5吨寄到德邦,运费按首重132元/30kg,续重 元/kg计算。

客户代公司送货抵货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为了计税的需要,从税收角度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均视为销售商品。此外,新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要及时确认销售的实现,并按税法要求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是否符合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则。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确认收入;第四、八项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只按成本结转;对于第三项,根据情况处理。1.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委托他人(受托方)时,不存在纳税义务;纳税人定期收到受托人寄送的委托清单的当天,发生增值税负债。此时销售收入的五个确认条件都满足,在会计上也确认了收入的实现。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协议,有两种处理,且两种不同:第一种是将视为买断,即委托方按照约定价格收取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确定,实际售价与约定价格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例1】假设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x 8年3月1日,A公司委托商场Bx1产品200套。该产品成本为800元/台,约定价格为1000元/台(不含税)。商场B当月以每台1100元的价格售出150台,月底将寄售单提交给A公司。A公司收到寄售单,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税金25500元,已收到货款和税金。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商场B时,借:委托商品。6万贷:库存商品16万末收到委托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 150) 15万应交税费;——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万贷:主营业务成本12万贷:委托商品(800 x 150)。12万到账:银行存款 万元:应收账款 万元。第二种是寄售,即受托人以委托人 的协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受托人支付费用。【例2】20x 8年3月1日,A公司委托商场CX1产品200套,每套成本800元。假设寄售合同约定商场C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销售X1产品,不允许自行提价。A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商场C的寄售费。商场C当月销售150台,向买方开具注明价格15万元,增值税25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月末收到商场C的寄售清单时,向商场C开具了金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当月收到了寄售款。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甲公司向商场C交付商品时,借入16万元商品;16万月末收到委托单时,借入应收账款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5500元。借:销售费用、——佣金(15万× 10)、 万贷款、应收账款、 万贷款、主营业务成本、12万贷款、商品、12万贷款、银行存款、 万贷款、应收账款( 万 万)、 万贷款。在中,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相当于委托他人,其中受托人 的行为是商品。【例3】同例1,商场B商品的账务处理如下:收到商品时,借:商品贷款200,000;实际销售寄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款193,050;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额 万(1100× 150)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28050。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1000) 15万。借:寄售商品15万。借:寄售商品15万。贷款:应付账款15万。按合同价款支付款项给A公司时,借:应付账款15万。应付——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5500贷:按合同约定结算手续费,向A公司支付净额:借:应付账款: 万贷:银行存款: 万其他业务收入: 万3。总公司与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之间调拨销售商品,实行统一核算。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货物没有离开统一核算的总公司,但税法规定,转让货物的一方必须在转让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销售额。【例5】A公司位于A市,A生产分公司位于B县,B县生产的产品要转移到A市销售。6月,B县生产分公司以100万元的成本向A公司调拨产品,计税价格为110万元。(1)A公司对工厂记账,即生产工厂的所有账目都由A公司记账..在甲、乙双方税务机关协商,并报双方上级税务机关批准。B县按核定税率5征收增值税。B县征收的增值税为55000元,B县生产分公司在A公司核定的备用金中缴纳税款,并将税单随货寄给A公司。公司A s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万贷:其他货币资金,——县B生产分公司 万备用金(2)为适应纳税环节,A公司与生产分公司建立半级会计制度,即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额由生产分公司核算,利润和分配纳入A公司核算,当上述销售发生时,B县生产分公司开具专值发票,销售额110万元,增值税 万元。生产分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 万贷:主营业务收入:——转销售给A公司:应交税费110万;——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万贷: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贷:库存商品:1,000,000四、将自产或委托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的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如非应税服务和在建工程)。税法规定,非应税项目的自产或者委托销售的货物,视同销售,在货物转让的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第(1)、(2)、(3)条的要求,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结转。【例6】甲公司在建工程中使用一台自产的X2机器设备,账面成本8750元,对外售价10000元。那么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借:10,450在建工程借款;库存商品应纳税款8750;——增值税(销项税)应交税费1700;5.将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纳税人提供为他人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货物在该环节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项换来的投资在会计上被视为所有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内容,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例7】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投资丁机械厂,产品成本40万元(假设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45万元。公司A s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万贷:主营业务收入45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贷:主营业务成本40万贷:库存商品40万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采购的货物分销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纳税人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或者采购的货物分销给股东,是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外部。这种转移虽然没有货币结算,但货物转入企业时已经扣除了进项税,因此在向外转移时应视为销售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货物转移的当天。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非货币性资产分配应作为销售处理,负债减少为收入的计量金额,符合收入确认条件。7.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纳税人将自产委托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商品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性质,进入了最终消费。自我生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所耗用的外购原材料和物料的进项税额,已在购买当期扣除,加工后生产的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货物的销项税额,应计算为销售额。因此,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发生在货物转让的当天。根据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自产委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导致负债减少。负债的减少为收入的计量金额,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为收入,成本结转。【例8】A公司向员工提供200套自产产品作为节日礼物。每套成本400元,市场同类产品价格500元。那么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款 万;主营业务收入(500× 200),应交税费10万;——应交增值税,贷款 万;主营业务成本,贷款8万;有货,贷款8万;自产,这种虽然没有经济效益,但已经转移了货物的所有权,并且已经在购买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了捐赠货物的原材料和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如果不将捐赠的货物视为销售,会导致纳税人多抵扣进项税,从而造成以捐赠为名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货物无偿送给他人的,在货物转让当日负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但是,将自产、委托或外购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第(三)项。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所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成本结转。

购车买的保险计入什么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买车时的保险费可以 t不计入车辆成本,但应根据车辆用途计入相关费用。如果是销售部门专门用于送货的车辆,则计入销售费用——保险费,其他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车辆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及其他与车辆购置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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