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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办分公司咋做账(会计跨省做账怎么做)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2-20 08:41:14

  • 点击数

    4899

内容摘要:异地开分公司要看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汇总核算。独立核算以当地税收政策为依据,与总公司分开。异地分公司的账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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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开分公司要看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汇总核算。独立核算以当地税收政策为依据,与总公司分开。

异地分公司的账怎么处理?

异地开分公司要看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汇总核算。独立核算以当地税收政策为依据,与总公司分开。

一、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

分公司和总公司基本没什么区别。总公司的钱一般都记在总公司的往来账户里。但是记住,分公司没有实收资本,所以权益类只发生了未分配利润。

第二,分公司不独立记账的,会计也要记账,但最后要报总公司统一核算。

三。独立的情况下,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如果不是独立的,就和总公司一起纳税。

四。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出具舒名号123,不出具舒名号123。分公司有两种核算方式:3360,一种是报账制;二是分账制。

1.报账制3360分公司有出纳,没有会计。出纳只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水账。发票等原始凭证每个月都要送到总公司进行核算。

2.分账制。分支机构有会计和出纳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每月会送至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报送相关部门。在子账户体系下,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设置“内部往来账户”。

总行设立“其他应收款-xxx分行”科目;分公司应设立“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科目。合并报表时,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内部往来账户正好对冲到零。这样即使总公司下面有两个以上的分公司,会计也不会乱。

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设立账户,单独核算,单独报税。

与子公司不同,它没有实收资本,总公司支付给分公司的款项一般体现在公司的往来账户中,如“其他应付款3354总公司”。

所得税的缴纳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缴、汇总汇算清缴、财政划转”的办法。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员工工资、资产总额统一纳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由分支机构分摊,50由总机构预缴。机构预收款项总额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各分支机构应于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所得税份额。

总机构根据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资产总额三项因素(1-6月按上年,7-12月按上年)计算各分支机构应纳税额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 、 。计算公式如下:一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所有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所有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所有分支机构)

蜀明号123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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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开展业务活动,能够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独立核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有会计人员,有完整的会计组织体系。

二、如果不是独立核算,就要设置企业所得税,按法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指每日或定期向上级单位报送与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信息,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拨付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从事经营活动,所有收入全额上缴,所有费用向上级报销。不单独计算损益,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单核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只要有独立的业务,都应该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为了经营管理方便,独立核算是税收征管法的要求。

1.你的分公司没有资质,以总公司的名义接手项目。所以分公司没有资格承接工程,所以不能接手工程。也就是说,工程款不能计入分公司账户。

2.分支机构账户只能做业务收入和人事管理费,收取企业管理费收入。

3.如果分公司在所在地以总公司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那么工程款也可以到分公司。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在外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公司需要实行属地管理,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登记和申报纳税。

根据《数明号123》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纳税人的,应当建立独立账户进行核算;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就纳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明细账户,明细账户可由总行决定。

根据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不再由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单独缴纳,而是由总公司缴纳,但分支机构应根据总公司的所得税决议表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应当按照取得的利润在注册地足额缴纳所得税。

流转税需要在当地缴纳。

增值税条例规定,分公司必须在同一县市,总公司才同意缴纳增值税。如果分公司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经*********************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在注册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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