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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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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以契约为基础,契约是代理权的法律基础。合同是双方的行为,否则就没有约定。基于委托合同的存在,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处分委托人 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代理人由此取得代理权。被代理人授权的行为是单方面的,只要被代理人单方面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没有代理人的承诺 事实上,它可以 不要被许诺。代理人所做的是尽到一个好的管理人的义务,包括谨慎、勤勉,接受委托人的指示,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全部归委托人所有,即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代理的终止也被称为 "灭火主剂;"。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某种原因消失。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下列事实之一将导致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交易完成。
(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弃委托。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这种信任发生动摇,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可以撤销委托,代理人可以辞去委托。只要一方作出解除或辞去委托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通知对方,则无需对方同意,即发生终止代理关系的法律效力。
(三)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人的终止导致法人资格的丧失,法人资格的丧失也导致代理权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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