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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09: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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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应交税费;——应该缴纳增值税。
银行存款(印花税等。)
(2)借: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损失。
贷款:银行存款(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固定资产清算
第二,购买新商品成本的确定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应税产品以旧换新,销售收入应为企业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旧商品的进价)。相应地,买方应根据新商品的销售价格确定购买商品的成本。即采用新商品的公平市场价格和属于商品成本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来确定新商品的成本。
三、旧商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旧固定资产的处置属于企业已出售的同类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70号)的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征收增值税:销售其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或者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19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废旧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增值税,税率为4%。 "因此,企业经营的固定资产在2019年前购入的,按照转让价格的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19年以后的采购,一般纳税人按转让价格的17%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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