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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0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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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合同制,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奖励制度,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报酬。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服务人员的管理 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保洁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险;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成本。
物业费的收取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费可以由业主以月、季、半年、年的向物业公司预缴。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应提供发票等国家合法票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商建造的尚未出售的房屋,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的起算日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交付日为准。在此日期之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支付。房屋交付日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如业主因正当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等)拒绝收房。),业主、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延期交房。延期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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