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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做账用假姓名,公司用我名字虚假报税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3-17 09:31:10

  • 点击数

    4895

内容摘要:我在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当时老板在接新公司业务的时候把财务负责人写成了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共有30多家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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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当时老板在接新公司业务的时候把财务负责人写成了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共有30多家公司。现在我已经离职了,但是那些财务负责人没有变,因为我已经不参与那些企业的业务了,如果后续出了问题会对自己有影响吗

01:13

我在以前公司上班,然后离职后重新在一家公司上班。以前的公司继续使用我的名字做假账或者起诉打官司

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均对做假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还是刑事处罚。《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扩展资料:《会计法》同时指出: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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