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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案件执行费怎么做账(什么是保全费和执行费)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3-20 11:03:04

  • 点击数

    4329

内容摘要:这是法律用语。诉讼阶段申请人可以请求财产保全,没收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作出判决后,向法院提请财产拍卖等两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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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用语。诉讼阶段申请人可以请求财产保全,没收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作出判决后,向法院提请财产拍卖等两项申请产生的费用分别是保全费和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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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银行存款

贷项:其它应收款-业绩

执行款是指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必须对执行人强制执行,必须同时执行申请人的钱。

例如,a没有偿还欠b的钱,b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b胜诉,但a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也没有将欠的钱(可能还包括利息和案件结业费)还给b,b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没收了a的银行存款,并从a的账户中直接扣除了a应退还给b的那笔钱。扣除这部分的钱称为执行金。

标的额是指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案件价值。

案件执行费是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败诉方交给法院执行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不是的。从执行人账户中扣除,不计入申请人申请的总额,单独执行。

法院可以从赔偿金中扣除执行费。因为申请人在执行时不预付申请费,而是申请执行费,如果执行款到位,则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法律效力的判决、判决、调解书、仲裁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第二十条案件收纳费由原告、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缴。被告提出反诉,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缴纳案件收纳费的,由被告先行缴纳。追征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缴案件收纳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付。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人没有提前缴纳,在执行申请费后缴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缴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应在实际发生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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