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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0: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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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应作分录:
①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工资
②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③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④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其中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因此,给予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全部纳入职工薪酬范围的职工范畴,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对贵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提供劳务,其用工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同劳务个人签订,其工资、奖金、应缴保险等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劳务派遣公司给贵公司出具发票的情形,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虽然为贵公司提供服务,但并不属于贵公司的员工。
贵公司支付给这部分派遣人员的工资费用等不属于上述职工薪酬,应为劳务支出,我们理解不能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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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定时足额发放工资。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并不包含在劳动者的工资里,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在劳动者工资中扣取劳务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解决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的需求,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满足用工单位的短期用工,而又保障劳动者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要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派遣工时,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该说,劳务派遣工与单位自聘员工,在实质上没有区别,只是一个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在派遣期结束后,又回到劳务派遣公司,再重新派遣。而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直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长期在本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是服务于用工单位,收取用工单位的劳务服务费,对劳动者是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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