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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账资格去哪举报,没有代账资格去哪举报呢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3-24 09:51:50

  • 点击数

    5210

内容摘要:老师 请教一下,会计工作交接时,代账公司有没交明细账,后来在上我向代账要了明细账的截图,但不小心清理手机时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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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教一下,会计工作交接时,代账公司有没交明细账,后来在上我向代账要了明细账的截图,但不小心清理手机时把图片清掉了,再次联系代账公司时,代账不予理睬,请教一下这种情况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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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会计,在一家集团做财会工作,同时给集团的分公司代账(成本核算,财务报表等),当时口头答应给我报酬,至今未给支付,我怎么办

01:23

您好,我在代账公司工作,对方耍赖欠我代账费不给我,但是财务负责人是我,我应该怎么做合理,不想和他沟通了

01:05

我想抱怨一下网上购物平台。我在哪里可以抱怨

01:01

我在一家干兼职会计,拖欠工资怎么要

一、兼职不给,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有的也可以到当地的提起。
二、根据《》第七: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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