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条娱乐圈的重大消息相信已经在各大自媒体平台还有朋友圈刷爆了。那就是著名歌手邓紫棋与蜂鸟音乐解约之后,可能以后再也无法使用邓紫棋这个名字了!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那就由
龙岗注册公司向各位娓娓道来。
在3月7日邓紫棋在微博正式宣布与蜂鸟音乐解约,原先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一致争论不休。

然而就在这段争执期间,以为细心的网友发现在天眼查里面“邓紫棋”这个名字已经被蜂鸟音乐用来注册了各种商标,并且是已经通过了初审,有效期为10年。

这就意味着
邓紫棋以后可能无法再叫邓紫棋。可能你在看这条新闻觉得没什么,但现实生活中商标或者品牌被山寨影响也是很大的。

例如为我们在百度上搜索"鲍师傅”会弹出很多“鲍师傅”这个商标被侵权被山寨的内容。
直到3月7日,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悉,山寨鲍师傅即将遭遇致命一击,因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定,宣告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7899060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
我们需要明白商标对于公司或者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是区别与其他产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最容易辨认的方式。商标的获取需要经过规定的程序才能取得,这样才能让其他公司无法侵犯自己公司的商标。可是一旦发现其他公司侵犯自己公司的商标,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全面搜集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公文、登记书、公证,举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等,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于行政执法。
其次客观分析案情选择维权途径,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付出价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者选择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

第三、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第四、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5.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
一旦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就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