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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委托代账商品分录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8-16 08:53:40

  • 点击数

    2241

内容摘要:寄售方式下,委托方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的收入如何确认;双方的账目应该如何处理?委托方会计处理委托方发出货物时,不确认收入。实际收到托运单时,确认收入:借:委托托运人出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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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方式下,委托方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的收入如何确认;双方的账目应该如何处理?

委托方会计处理

委托方发出货物时,不确认收入。实际收到托运单时,确认收入:

借:委托托运人出售货物/发出货物

贷方:库存商品

收到托运单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支付的佣金不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结转成本:

借:应收帐款\n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款 -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销售商品/发出商品

确认佣金销售佣金,支付给客户的佣金作为公司销售费用入账:

借:销售费用

应纳税额——应缴增值税(进项税)(受托人开具的应税服务票)

贷方:应收账款

实际收到货款时,扣除应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后的净额:

借:银行存款/手头现金

贷方:应收账款

注意,在客户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点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点并不一致。会计处理是在收到代销单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只看代销单,不管之前是否已收到货款),以及增值税负债发生的时间是寄售单位的收据。如果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应在货物交付后第180天确认。委托代销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时间与会计处理一致,即收到代销业务清单之日。

收货人账户处理

收货时;

借:委托寄售货物

信用:寄售货款

实际卖家产品: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托运单交付时,委托方开具发票:

借: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同时,结转代销货款:

借:寄售销售\ n

贷:代销货物

如果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结算,受托人将向买方开具发票。当受托人将寄售清单发送给受托人时,受托人将向受托人开具发票。确认的销项税额等于取得的进项税额,寄售应纳税额为0。

支付货款并结算代销佣金: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手续费发票、委托销售佣金收入属于提供现代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税率为6)

银行存款

以收取手续费结算的委托销售,收货人仅确认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代销货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为两种情况:代销货物且协议表明与委托方无关的情况,以及代销货物且协议表明委托方无关的情况。收货人未售出的货物可以退回委托方。

代销货物的会计分录明细如下:

1) 当货物受托代销,且协议表明与委托方无关时:

借:应收账款 - 公司名称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从受托人处收取款项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库存商品

2) 托运人受托销售货物且协议表明未售出的货物可以退回委托方时: 借方:寄件人商品

信用:库存商品销售和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信用:货物已发送。代销货物是指企业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然后将自己的货物交付给受托人的行为。

1、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别。寄售产品称为“寄售产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的产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销售、寄售、提前入库的货物。寄售货物仍为委托单位存货的一部分,在“存货”科目下设立“委托寄售货物”专户,进行详细分类核算。

2、寄售产品统称为“寄售产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的产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销售、寄售、提前入库的货物。企业委托代销商品时,应当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代销品种、价格、手续费标准、供货结算期限等,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货物发往其他单位托运时,委托单位不得出售货物,不得结清货款,不得转让货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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