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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批准代理记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8-23 09:32:10

  • 点击数

    1597

内容摘要:本行政审批机关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通知下列行政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2.政府令第98号《代理会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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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审批机关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通知下列行政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2.政府令第98号《代理会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二、法定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3、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专职从业人员;

4、代理记账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三、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批准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的,中介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表;

2、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3、通知中介机构批准代理记账业务的承诺书。

四。处理通知承诺的程序

1、中介机构选择通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应向旺苍县财政局提交已签署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中介机构通知承诺书》原件及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旺苍县财政局当场作出批准决定。同时,中介机构提交的通知承诺书将在“信用广元”网站和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旺苍县财政局将在2个月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中介机构的承诺是否属实。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旺苍县财政局首次发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适用《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告。被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中介机构,依据本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应当承担中介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中介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承诺内容严重失实的,由旺苍县财政局记入信用档案,中介机构不再适用通知承诺审批办法。未来。

[王苍县人民政府_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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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关于批准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会计机构

经审核,汕头市智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同意通过通知和承诺批准的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现将机构提交的承诺通知书(附件1)及我局相关审批情况(附件2)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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