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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账公司怎么开红字信息表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8-26 10:12:47

  • 点击数

    2222

内容摘要:问一个发票是每个公司做账的依据,也是纳税的费用凭证。近日,我们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遇到亏损、效率低下或需要开具红色发票等问题。今天,我们整理了热线中问询量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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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发票是每个公司做账的依据,也是纳税的费用凭证。近日,我们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遇到亏损、效率低下或需要开具红色发票等问题。今天,我们整理了热线中问询量最高的几张发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它们

01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过程中同时丢失,或丢失其中一种如何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及其他事项公告》(公告2020年1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组合和抵扣组合的,可出示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保管单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会计凭证。

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凭证的,可将该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副本的,可以以相应发票的扣款副本作为记账凭证。

无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02

答:根据《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在符合下列情况的同时,上述失效条件在本规定中规定:

(1)退回发票和扣款收据的收到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二)销售者不抄税、不交代的;

(3)买方认证不合格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或“专用发票编码与编号认证不匹配”。

03

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如何处理需要开具专用红字发票的情况?

答: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红色发票的公告》(公告20号47号):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在销售退货后,开具的发票有误,如因应税业务暂停但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无效,或因销售退货而有部分销售折扣,需要开具专用红字发票,按以下方法办理:

(1)收购方取得已申报的发票进行抵扣,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要在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开票并上传红字一张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传递”),在开票时填写信息表,不填写相应发票信息蓝字,《信息表》中所列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移,取得卖方开具的专用红字母发票后,将应使用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或抵扣不能退还的,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字体填写相应的专用发票信息。

(3)如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交付买方,且买方未使用发票及扣款返还,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字体填写相应的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号47号),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办法。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错了会作废吗?如何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04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载体由税务机关监管下生产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税务机关监管固定格式的电子文件,一经签发不能作废。如开票有误,可按照《新设纳税人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支付公告》(公告2020年22号)第七条的规定,开具红字母电子票冲退,再按照正确金额重新开具蓝字母电子票。

《关于新纳税人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项电子公告第七条(公告号:2020年22日),纳税人开具专用电子客票后,销售退票、开具发票有误,如出现应税业务暂停、销售补贴等情况,需要用红字电子客票开具,按以下规定:

(1)购买方须对抵扣专用电子客票进行申报,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开立并上传红字一张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传递”),在开立信息表时,不要填写蓝字对应的电子客票信息。

如买方未使用电子专用票进行申报、扣款,卖方应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电子专用票信息(蓝色字体)。

(2)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母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同步到纳税人端系统。

(3)卖方根据税务机关系统批准的《信息表》开具红色电子专用发票,并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输出的负数开具。红色电子客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买方已使用电子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的,应根据《信息单》将增值税暂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移,取得卖方开具的红色电子专用发票后,与《信息单》一并应使用作为记账凭证。

上海税务企业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虽然业务常见,但操作却常常让会计师头疼。红字发票不能随意开具,只有销售退货、开票错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销售部分退货、销售打折的,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开红字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呢?

一、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对于退货或销售折扣,卖方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卖方已进行记账联名处理的,卖方可根据退货数量、价格或折扣金额开具内容相同的红色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开票统一拆下作为当期抵扣销项税的凭证,存根表、扣款表与发票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扣款表、发票副本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背面对联上,并在其上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开票位置,作为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的依据。

(2)未支付货款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买方应主动将原始发票及扣款退还卖方。卖方未制作会计接头的,应在发票接头、扣款接头及相应存根、会计接头的收据上标明“无效”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背面,作为当期销项税抵扣的凭证,并在下个月取得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审核。卖方在收到买方退回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除当期销项税额。如有销售折扣,卖方应根据折扣后的货物价格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小伙房如在退货时,销售打折,但买方有会计工作,不能退还原始发票和扣款单,流程如下:小伙房在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货后索取打折证明单,可根据退货数量、价格或折扣金额开具内容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撕下红色专用发票的账单,作为当期销项税抵扣凭证,发票单该笔款项应提供给购买方作为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购买方在收到红字发票后,应将专用红字发票规定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造成未完税或少完税的,视为偷税。

二、如何填写红字发票增值税申报表?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为正发票和红色发票的总和。直接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了,但要注意,减少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按实际销售额在复税数据中,实际销项税额填写,即正票数减去负票数(不含废票),附表1中的发票数为除废票(含废票数)外的所有票数。

实际销售不能认为是负的,即当期负的发票金额不能大于正的发票金额。负数票开立需要先申请,通过国税局审批后才能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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