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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应该怎么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9-14 10:13:00

  • 点击数

    748

内容摘要:被收购公司的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如何核算?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财务问题。在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兼并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您知道收购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会计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吗?以下是好顺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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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的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如何核算?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财务问题。在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兼并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您知道收购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会计处理是如何处理的吗?以下是好顺佳整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的理财工作有所帮助。

被收购公司的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如何核算?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财务问题。在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兼并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如何处理收购方和被收购公司的被收购方的账目吗?以下是好顺佳整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的理财工作有所帮助。

如果不在同一控制之下:

一、出资收购企业

借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贷:货币资金(注意使用开具账户凭证、股票和非货币交易获取)

二、新设公司根据清算报告重新建账(如能取得原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可继续使用,但仅对根据清算报告处理的事项进行调整),因为你只是换了法人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借:流动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账户 其他资产账户

借:流动负债账户 长期负债账户 所有者权益账户

第三,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考虑公允价值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报告为依据。

如果A公司和B公司在收购前均受同一方或同一多方最终控制,即A公司收购B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

贷款:银行存款

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在收购前不受同一方或同一多方的最终控制,即A公司收购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方:银行存款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只需变更股东,只需调整实收资本明细,金额不变.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变更协议,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2、原价转让,按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老股东

信用:实收资本-新股东\ n

注:转让款可能不会体现在账面上,而是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3、其他账簿数据不变,继续使用旧账。

各种材料和有缺陷或损坏的材料,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溢出---待处理流动性溢出”

信用“原材料”、“制成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等积压的科目等。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溢出——待处理流动资产溢出”科目。

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也要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一、受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转让方

贷款:实收资本--受让人

2、转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收益(若亏损,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权益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入,计入投资收益)

贷方: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是关于收购方和被收购公司的被收购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我相信你看完这篇文章,你应该有自己的理解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收购公司会计核算相关的财务知识,欢迎点击上图扫码领取更多会计实务、税务处理等财务信息包,学习上图财经视频课程免费!

公司应该如何被会计收购

公司被收购后,被收购公司从被收购公司收取的款项一般计入公司实收资本,即属于股东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继承。

扩展信息:

企业收购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

公司原有债务将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但可以在收购前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减少债务金额。如果原来的公司已经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继承。”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作出决议,并在 30 日内发布报纸。公告。

债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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