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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又生产又销售怎么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9-29 14:44:40

  • 点击数

    3068

内容摘要:公司生产自用产品不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生产使用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移动使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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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自用产品不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生产使用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移动使用,应当纳税。

计算公式为:(从价税固定税率)应纳税额中消费税= x销售税税率(由数量配额征税)应纳税额中消费税=销售数x单位税额(一个复合)应纳税额=销售数x单位消费税税率+ x实行从价税的销售税或复合税(从价税部分),确定销售额的顺序如下:

1. 有类似消费品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支付。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单价×自产数量×适用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同一消费品在各期间销售价格不同的,按照销售额的加权平均计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计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

这里没有销售价格。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成销售的,按照上月或者最近一个月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销售价格的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同类消费品,按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纳税。

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欧元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欧元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按照全国应税消费品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征税总局确认。

附加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易,并将商品、财产、服务用于捐赠、下沉、赞助、集资、广告、员工福利等样本,或者利润分配等目的,应当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资产或者提供服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货物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列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费外,企业发生的一切税收。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毁损或者报废、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的损失扣除责任人的赔偿、保险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亏损处置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外的合理支出。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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