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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通讯补贴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9-29 15:07:07

  • 点击数

    3415

内容摘要:资料:襄顺市财税俱乐部1个人账户的电话费不仅可以报销,还可以税前扣除很多财务人员经常问,个人抬头的电话费是否税前扣除?怎么才能税前扣除呢?由于发票抬头是个人名义,很难证明是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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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襄顺市财税俱乐部

1

个人账户的电话费

不仅可以报销,还可以税前扣除

很多财务人员经常问,个人抬头的电话费是否税前扣除?怎么才能税前扣除呢?

由于发票抬头是个人名义,很难证明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部分费用是很难税前扣除的。

可以不再考虑报销个人提高的电话费,直接用通讯方式与工资一起发放补贴,这样就可以依法做到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地税局综合):

1、5月8日公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公布第34条)第一条的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按照《关于企业工资工资和职工福利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视同工资工资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按国水函(2009)3号文第3条规定的职工福利金计算,按规定税前扣除。

2. 如果企业向销售人员报销通讯费,得到的是运营商(如移动、联通、电信)给员工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凭证扣除?

深圳税收回答:

如为报销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的通讯费(即因业务产生的通讯费,需证明),可凭开具给个人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是员工发放的福利,按规定进行福利扣除。

3.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结算支付政策的通知》第十三条(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文2011年3月,交通费补贴(每月)入账工资,或按月用公交IC卡票报销),为员工入账电话费(个人姓名),入账工资计划已计入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作为税前工资总额进行上调,不再占用福利基金限额?

答: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扣除限额按国家税务函[2009]号执行。3条规定。对个人名下的电话费等支出,不与取得收入有直接关系,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企业所得税结算政策答问》: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交通费作为员工福利金还是计入工资总额?

答:根据《国税关于企业工资工资与职工福利基金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的规定,个人报销的沟通费用没有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的范围,因此其不能从税前扣除计入企业产生的职工福利基金支出。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归个人所有。所发生的通信费用无法区分是自用还是企业经营,无法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收入有关。因此,应视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从税收中扣除。

2

例如

电话费发票应以员工姓名开具:

会计处理:

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标题的电话账单发票,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税项调整和增加。

报销条目可以:

B:管理费——电话费200元

银行存款200元

税前扣除:

公司可将沟通补贴纳入员工工资体系,与工资一起发放。不需要员工提供发票可直接作为税前工资支出扣除,减轻公司税负。

通讯补贴纳入企业员工工资制度,与工资一起固定发放。虽然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缴纳的,但是企业所得税可以先扣除除了。

3.

额外的信息

企业为取得所得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所得直接有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日常需要的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1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成本2。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有关费用已列入成本的除外。(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税收的3。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费以外的一切税收。(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4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毁损或者报废、转移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的损失扣除责任人的赔偿、保险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亏损处置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来自《中国人民》《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5. 其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税费、损失以外的合理支出。(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营收性支出当期直接抵扣;资本性支出分期抵扣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当期直接抵扣。

企业未纳税的收入所产生的费用和财产,不得用于支出,不得折旧、摊销。

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沟通补贴做账

为了吸引人才,很多企业会给员工提供很多补贴。例如,企业没有员工食堂,员工每天会得到一定数量的膳食补贴。另一个企业没有班车,如果员工需要自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他们会给予交通补贴,包括电话费,这就是所谓的通讯补贴。那么会计应该如何入账这些补贴呢?

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按顺序输入员工福利费。这种情况假如在计算工资时直接计算,计算员工在职工工资中直接处理就行了,不用再让员工开单报销了!这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有两个不太好的是,他占用了福利基金的份额,还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优点是没有风险。我们来看第二种方法。

第二种方式是伙食费作为处理职工工资的部分在工资中核算,与工资直接计入核算,这部分虽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比伙食费上报冲销这部分成本的风险要小得多。然后交通费将用个人账单报销,直接做费用里面,里面专门做税法的规定是符合税法要求的。最后,还有交通补贴。如果员工拥有汽车,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购车协议,然后员工可以直接开具燃油发票报销公司的费用(发票要以公司的名义开具,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开具)。如果员工没有汽车,员工需要使用上班时支付的费用发票或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发票报销这部分补贴。

你可以过来谈谈,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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