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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9-30 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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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问题上,预售阶段和后期销售阶段处理不同,纳税申报地点不同。在这里笔者做了一个梳理,主要讨论了三大税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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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问题上,预售阶段和后期销售阶段处理不同,纳税申报地点不同。在这里笔者做了一个梳理,主要讨论了三大税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主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第一条一般纳税人以垫款方式销售自主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应在收到垫款后,按3%的预征税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以垫款方式销售自主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应当按照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收到预收据。”

2、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预收税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如果采用简化税法,税率为5%。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额=预收税款÷(1+5%)×3%

需要说明的是: 增值税 在预缴税款表中,第一栏“销售额”的申报口径为含税金额。

3. 月末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9%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扣除预缴税款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未全额抵扣的预缴税款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地价后计税。当期卖出。销售量。

销售额=(总价及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1+9%)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当年出售的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本期÷可供出售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地价

\n应纳税额=(全价加价外费用-本期允许抵扣的地价)÷(1+9%)×9%-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缴纳税款。

应交税费=(全价加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扣除预缴税款,向主管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未全额抵扣的预缴税款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交税费=(全价加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注:扣税资料留存: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完税凭证作为预扣税款的合法有效凭证。

4.后期销售阶段

我收到预付款后还需要预付款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主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税务机关对“预收款”的解释如下,仅在预售阶段执行预缴,在后期市场销售阶段,根据收入结转时间点,在主管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纳税。但由于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实施的口径不同,建议企业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留存相关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房地产公司会选择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同城项目未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跨区域经营项目核算,即公司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预售阶段和后期市场销售阶段的税收计算与上述相同,但报告地点不同,总结如下:

附:增值税申报地点及处理总结如下:

2、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土地 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认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采用预征方式的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算依据=预收-应缴纳的增值税进步”。

2、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预缴税额=(预收-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不同地区/业态预征率不同。

附件: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表:

3. 后期销售阶段

清算后,滞销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是否仍需预缴预收货款?项目清算后,各业态的单边成本已经确定,因此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根据已确定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和税费后,选择适用的税率。预收收据无需单独预付。

LAT的报告位置和处理总结如下:

项目地点:预付税金

预售阶段

项目地点:清算

清算阶段

\n项目地点:报关缴费

后期市场销售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销售完成的应税毛利率》第八条开发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人民居住地的市区和郊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在地级市市区及郊区,??税率不得低于10%。 (三)位于其他地区的开发项目,税率不得低于5%。 (四)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危房,税率不低于3%。 ”

2、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本期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销售半成品收入×销售半成品预计毛利率-实际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3.季度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预计毛利按季度(或月)按估计的应纳税毛利率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及时结清应纳税成本,计算上期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润额,同时将实际毛利金额与相应预计毛利金额的差额,计入本项目和企业当年其他项目的合并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视同销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业务明细

4. 后期销售阶段

此阶段土地增值税清算已完成,无需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业务明细表》,则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直接以所得为依据本期结转和成本按比例结转,并填写与当期收入、成本和费用相关的申报表主表。以及计算税金等,您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办理地点汇总如下:

那么方凯企业已经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在本期企业所得税扣除之前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按规定在当期抵扣。 “实际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争议。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入“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在“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一栏,填写已缴纳的税款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额。

二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扣除。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栏不再填写,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主体中填写“税金及附加”表,应计入“利润总额”并作为扣除项目申报,也可在税前扣除。

四。概括

综上所述,三大税种的预缴及申报方式总结如下:

更多房地产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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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当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时:

借:本年度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信用:盈余公积

3、向股东分配利润时:\n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方:应付股息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实现的净利润。企业过去几年的利润余额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具体计算公式为: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给予本期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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