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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14: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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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政务公开(资源库)/col/col1229227734/政务信息公开(本单元)/col/col1229227736/区政府部门/col/col1229227738/区财政局/col/col1229227777/关注点回复/col/col1229249432/公告/col/col1229262700/ 记账的必要性
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师,具体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需要确定。一般来说,单位的规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复杂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师的主要因素。规模大、经济业务量大、财政收支数额大、经营管理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及时组织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会计,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确保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根据2007年1月1日地区税务总局实施的《个体工商户账户开立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的会计机构记账或者具有合格的会计师将代表您设置和处理账户。
需要明确指出,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师应当由单位自行决定,但设立账户是强制性要求,是否设立账户的最终审批权属于行政机关。
代理记账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但地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或3名以上会计师持有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以下能力会计师或以上*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完善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委托办理客户的下列业务:
1、根据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按照区域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4、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职业代码
目的
为加强本市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加强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代理会计机构管理办法》(沪财会[2000]48号),现印发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次展会代理记账业务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类经批准的记账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中专职或从事记账业务的所有人员。
基本要求
一、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区域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执行代理记账业务,维护区域利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要着力打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树立“诚实、正直、守标准、不造假”的职业理念,诚实、自律纪律严明,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具有一定的权威知识和时间经验,必须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资格。
4、会计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在代理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规格
遵守地区法律法规,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一)会计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守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委托单位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质量和数量。代理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地区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会计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负责。
(2) 独立执业
一、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人员向委托单位表明会计处理不当或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委托单位不依法办事的;对规章规定的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制止或者向财政主管部门报告。
(3) 数据管理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负责保管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回委托单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级、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当按约定时间报送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供或披露其代理记账授权,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级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熟悉地区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和实际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审慎,不得擅自办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回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的问题。对于*自我*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您应该咨询有经验的人或具有相关职业知识的人。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遵守财务部门关于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熟悉和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商业合同
1、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并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收费。
2、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义务及收费标准等。做生意。
(6) 实践纪律
一、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记账机构从事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记账业务的,其记账人员不得参与为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从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取得除代理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违规责任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守则的,财政主管部门将接受《会计法》和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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