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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04 15:33:35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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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应用程序对象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会计代理机构,应经所在地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取得财政部印制的《代理许可证》,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2应用程序需求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以上;

2.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办公场所的;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4. 申请材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该组织的协议或者章程;

2.职业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负责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3.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专业专职从业人员证书的机构专职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证明及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被批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办公用房,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查批准机关符合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给批准文件,发给《代理记账许可证》。

6. 年度报告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或者办公用房使用权证明;

3.专兼职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业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时报送资料的,由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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