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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办理代理记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45:09

  • 点击数

    1396

内容摘要:所有记账机构: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21条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到审批机关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当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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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记账机构:

根据《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21条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到审批机关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当地审批机关备案。

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选择“年度备案”模块;总部机构选择“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年度备案”,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代理记账代理年度记录表(系统录入后自动生成,预览打印,代理负责人签字,并在附件中提交扫描件后盖章);

(2)全职员工变更(如有变更,请在《其他全职员工变更登记》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新入职全职员工书面承诺书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公司购买的社保信息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在附件中提交申请)。

请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南山区领取《记账行政许可》(含前海深港合作区《记账行政许可》),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申请记账年度记录。

这是通知你的。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金融条例[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南山区自2020年11月15日起,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承揽审批制度。现将本通知转发给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仔细阅读通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单位,可依法向南山区财政局申请请担任代理。

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通知承诺制度审批实施“一网办”,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通知承诺函》(附件2)。申请牌照的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了解所需提交材料、格式要求和详细办理程序(),可通过网络直接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上传扫描件按要求处理(附件3)。由于“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的设置和材料模板在全国通用,且深圳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因此其申请要求和材料模板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本许可证申请中涉及的所有表格和模板均经“广东省政府服务网络”认证。

3.代理记账机构如有信息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南山区财政局申请变更登记,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南山区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以上业务可以通过“全国系统”网络完成,无需Windows和附加纸质材料,但有些项目(如迁移、注销等)需要返还记账许可证原件。

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工作要求,11月15日(含今日)登记后的商业中介机构(新设机构),在取得代理营业执照资格后,11月15日前在辖区内完成商业登记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股票机构),应在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5日前)向南山区财政局申领营业执照。对审核不具备执业条件或逾期未申领执照证书的中介机构,不能再开展代理记账相关业务,违反相关业务规定的将依法追究。

五、根据《通知》要求,对存量机构采取第一次证件面核查程序,南山区财政局对存量机构(即现行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实施前)取得代理营业执照资质后4个工作日通知,机构需走访(地址:南区(单区浩顺家大道12017号财政局劳动大厦910室)携带法律办理材料原件纸质复印件进行核实核实。

这是通知你的。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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