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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15 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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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财政部网站关于印发《三消一减一补充》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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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

关于印发《三消一减一补充》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金融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实现困难中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和国务院关于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实现困难中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等文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联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到“三消一减一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三消一减一增”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09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减一补”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1、国有全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转让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在“三去一减一补”工作中,相关企业因深化国企改革、去产能、调整结构等原因,无偿划转子公司股权集团之间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国有独资或者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以再投资方式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或独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无偿转让子公司,导致对被转让企业的控制权从被转让企业转移至被转让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转让公司会计。

1. 个人财务报表。受让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作为无偿转让的依据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报告的,受让企业应当编制个人财务报表取得对被转让企业控制权的日期。批准的相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如在答复中明确作为资本投入,则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实收资本”主体,下同)。

2. 合并财务报表。被转让企业取得被转让企业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1) 合并资产负债表。受让企业应以经审计确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受让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发生的变化为基础,对受让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受让企业控制权转让前。调整,调整后应享有的分配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 合并利润表。受让企业在取得被转让企业控制权时编制当期合并利润表时,包括被转让企业自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的基准日至期末的净利润控制权转移的当期。

(3) 合并现金流量表。受让企业在取得对受让企业控制权时编制当期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受让企业自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的基准日起至年末的现金流量包括控制权转移的当期。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被转让企业编制本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应当包括被转让企业自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的基准日至本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控制权转移期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为基础编制。

(2) 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

1. 个人财务报表。转让企业丧失对被转让企业控制权的日期,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对所分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批准减记资本明确, “实收资本”借记“科目,下同),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企业)”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计提盈余公积未分配的利润将依次抵消。

2. 合并财务报表。在转让企业丧失对被转让企业控制权的当日,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再将被转让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终止确认相关资产、负债、少数股东的权益及其他权益项目,相关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依次冲减。同时,转让企业与被转让企业在控制权转让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损益,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足以抵消的,剩余的依次抵消。准备金和未分配利润。

2、即将关闭清算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即将关闭清算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和《国务院关于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实现发展的意见》摆脱困境”(国发[2016﹞7]号)等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可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按照政府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僵尸企业”并被列入关闭清理“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僵尸企业”)自动列为“僵尸企业” 此类“僵尸企业”当期期初,资产以清算价值计量,负债以预计结算金额计量,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 .这样的“僵尸公司”不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此类“僵尸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及原因、相关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的状况、清算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因资产变现和负债清偿。重要信息,例如预期的巨额亏损或额外负债。

此类“僵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按照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此类“僵尸企业”的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1、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母公司对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前者低于后者的,其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与按照本条规定编制的子公司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计量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与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相关资产、负债和商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母公司因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被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而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母公司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编制子公司财务报表的依据及其原因、母公司计量基础发生变化对其当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等、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是否会因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而产生较大损失或追加负债等重要信息。

(三)即将关闭的“僵尸企业”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权益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这些规定这里所称的其他股权投资者,是指对此类“僵尸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公司。这些投资公司对“僵尸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前者低于后者的,其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关于中央企业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2016﹞253,以下简称253号文),中央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作为专项奖励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中央企业收到预拨专项奖金资金时,应暂转“专项应付账款”账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账款”账户。中央企业按规定开展产能处置相关工作后,按照253号文等规定的计算标准,能够合理、可靠地确定取得的专项奖励和补充资金的数额为完成任务,“特殊应付款”科目将被借记和贷记。相关损益表;完成任务取得的专项奖补资金数额不能合理可靠确定的,经财政部核定清算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相关损益科目根据相关的清算金额。 ;预拨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少于企业预计享受金额的,将差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因未完成相关任务而退还财政部的,按规定退还财政部。资金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无需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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