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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15 14:45:22

  • 点击数

    2591

内容摘要:项目名称:审批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项目编号:330000013826528954服务对象:面向组织和企业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承诺时间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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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

项目编号:

330000013826528954

服务对象:

面向组织和企业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内

工作时间:

承诺时间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调查、补充、报告(移交)等步骤所需时间。

批准的方法:

行政许可事项

业务类别:

国内贸易

负责办公室:

市场建设部门

联系

0571 - 87056751。

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浙江省商务厅

应用条件:

1.符合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4.具有拍卖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1人为拍卖师,并具有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行业专职或兼职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5.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正本及影印本;

2.市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复印件;

3.拟设立的公司章程正本、副本;

4.拍卖业务规则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固定营业地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拍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9.拟聘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以及简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10.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经贸委(工商局)提交申请,由当地市经贸委(工商局)签署意见后送省商务厅受理。

2.省商务厅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给准予许可证件。

审查不通过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其他:

地址:延安路470号办公大厅(13号办公窗口)无收费监管投诉13826528954【案件情况】

我国一所大学聘请美国教授A为该大学授课,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聘期内,A教授每年来华不超过4次,每次来华2周左右,年薪 万美元(不含中国境内应税收入)。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到当地税务局主管税务局提交外籍教授享受教师规定的税收协议待遇。经税务局查询、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大学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其组织性质实际上是基础,并没有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裁定,A教授是美国人,不符合中美税收协定中教师享有待遇的条款和条件。

随后,学校还以非居民纳税人享有中美税收协定中独立的个人劳务规定为由,向当地税务局提交了相关文件。当地税务局税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税务局提交的材料时发现,该大学与A教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该外国人在该大学被聘为教授并领取年薪,往返由该大学负责机票和住宿费用。

【处理结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解释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规定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0]609号)对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规定的定义,所谓“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师活动的人,以及专业服务,如医生,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和会计师,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本案例中的美国教授A在大学中担任教授职务,作为雇员从劳动活动中获得收入。学校规定了他的工作内容、时间和相关责任,构成了他的固定雇主身份。

其次,第609条第2条规定“劳务取得的报酬按相应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支付”,合同中有明确的“年薪 万美元”,可以确定从美国教授A的大学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

此外,根据第609条第2条第4款:“他为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他个人承担”。

但在A大学与A教授签订的合同中,写有“甲方同意为乙方夫妇来华教学提供头等舱机票、五星级酒店等相关费用”。从成本负担的角度来看,美国A教授不符合独立的个人劳动条件的判断。

根据上述三种情况,税务科判定,在中美税收协定待遇中,该外籍教授不符合独立个人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扣缴义务人应根据中美税收协定及国内税法的规定,向美国A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案例分析】

税收协定为双方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好处。一些不具备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纳税人想尽办法获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主体,通过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来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

因此,滥用税收条约待遇作为一种“特殊”的避税手段,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非居民享受税收条约的后续管理,严格审查非居民享受税收条约待遇的主体资格和条件,防止税收损失,坚决维护本国和税收条约国的国家利益。

(北京市海淀地税局党委书记郭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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