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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0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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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1年城市建设教育的附加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其计算方法与“两种税”基本相同。计算公式为:
应付税费=(已付的实际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 25号文:自2005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抵免,退税办法全面实施后,现行的增值税,免税和抵免政策已经实施。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算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
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对免征增值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不再退还,而对未征收的费用将不再征收。
因此,该公式的增值税部分也应添加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税和信用退税方法引起的免税中;如果本期有免税,则通常会在生产公司的免税和退款汇总表中反映出来。
实行免征和退款的生产企业的城市建设税计算公式为:
应付税费=(应付增值税+当期税项扣除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城市建设税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市建设税是根据不同水平的城市维护和建设需要制定的。建设资金,实行按地区不同的比例税率,即根据纳税人所在的市,县,镇等不同行政区域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如果纳税人位于市区,则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县或镇的税率为5%。
(3)如果纳税人的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县城内,则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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