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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1-03-16 08:24:52

  • 点击数

    0

内容摘要:主要是对于《公司法》第139条规则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二、股份转让场合法定。《公司法》第140条规则,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买卖场合进行。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约束。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别的约束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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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方法是合法的。这主要是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转让注册股份。必须根据背书或其他法律方法提出本条中的注册股份请求。如果违反此规则转让股票,则该股票无效。

二、股权转让的时机是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股票的转让必须在合法建立的证券交易场合进行。

三、某些人的股份转让受到限制。包含以下场景: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披露股票发行前所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报告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二十五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制定其他约束性规则。

3、公司无法获取自己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43条,除下列情况之一外,公司不得购买公司股票:(1)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另一家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公司的员工;(4)股东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因为他们不同意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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