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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上缴去年利润怎么做账(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比例)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2-16 15:49:23

  • 点击数

    2251

内容摘要: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是否由股东会决定;如果母公司持股50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那么母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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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是否由股东会决定;

如果母公司持股50以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那么母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采用;

子公司的利润分配给母公司如下:

1.年终,全资子公司将其年度利润总额上缴母公司,由母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等税费。

2.投资者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外,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减记为税前收入,再并入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如下:1。分公司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其他应付款3354分配利润:贷:其他应付款——上交利润贷:银行存款2。总公司应付分公司利润:DR:其他应收款3354分公司上交利润CR:利润分配3354收到未分配利润:DR:银行存款CR:

1.收到分行支付的管理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2。收到分公司上缴利润时借:其他业务收入(或投资收益)2。分行交管理费时借:管理费-上级管理费贷:银行存款2。已付利润(1)提取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利润。

分支机构的利润应上交总公司进行会计处理。

(1)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应付上级利润。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应付上级利润

贷:银行存款(现金支付)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在外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公司需要实行属地管理,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登记和申报纳税。

根据《数明号123》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纳税人的,应当建立独立账户进行核算;如果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就纳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明细账户,明细账户可由总行决定。

根据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不再由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单独缴纳,而是由总公司缴纳,但分支机构应根据总公司的所得税决议表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应当按照取得的利润在注册地足额缴纳所得税。

流转税需要在当地缴纳。

增值税条例规定,分公司必须在同一县市,总公司才同意缴纳增值税。如果分公司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经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公司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在注册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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