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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林业厅费用怎么做账,公司支付林业厅费用怎么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4-03 11:02:15

  • 点击数

    4294

内容摘要: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你好,问一下征地有关费用的缴交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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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22号

你好,问一下征地有关费用的缴交标准是什么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 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含临时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耕地占用税。按照《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市、区)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征地管理费。按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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