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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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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当时地价水平补缴,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
(二)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市》第21条
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最迟应当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则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35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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