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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司部分个人承担做账(社保全由个人承担的会计处理)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3-04-15 16:35:53

  • 点击数

    1502

内容摘要:1、缴纳社会保障时借款: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其他应收款(支付)部分-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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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社会保障时

借款: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支付)部分-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款:银行存款

2、时机。

借方: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款: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扩展数据:

1.纳费检查的主体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2.铅费检查的对象是铅费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实际缴纳基数是否与铅费申报数或核定数一致,是否有遗漏和盗窃。

3.缴纳费用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缴纳的,由地方税官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天增加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地方税官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发行《社会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天书面通知被检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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