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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填写的四大误区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19-07-15 16:22:52

  • 点击数

    0

内容摘要:注册公司让大多数创业者,尤其是初次创业的人们不少难题,难得通过了公司核名的重重考验,却被经营范围乱了阵脚,在填写过程中踩了不少雷区,大家是否出现了以下几点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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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公司让大多数创业者,尤其是初次创业的人们不少难题,难得通过了公司核名的重重考验,却被经营范围乱了阵脚,在填写过程中踩了不少雷区,大家是否出现了以下几点错误呢?

  误区1: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

  有些企业同时包揽了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比如,A公司主营商务服务,兼营货物销售,却把货物销售放在第一项。当税局选案时,对比于批发零售业的行业说,税负则会偏低,就可能让A公司被税局盯上。

  误区2:分支机构随便写

  企业设立了分公司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之内。

  注意,如果企业设立的是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要求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因为母子公司是相互提供服务的,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为总公司提供增加服务的经营范围。

  误区3: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比如,B公司新设公司拟申请核定征收,财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手增加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经营范围。在申请核定时,税务机关对于专利代理不予核定征收,也就是说公司不符合规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销重新设立公司。

  因此打算核定征收的企业,需要注意经营范围的审核,避开国税函中规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类型。

  误区4: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代开发票。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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