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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账会计职务侵占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8-29 09:11:29

  • 点击数

    2214

内容摘要:会计会构成工作侵占吗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侵占的数额未达到我国规定的数额,则不构成犯罪。因此,职务侵占罪应当从多个方面加以考虑。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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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会构成工作侵占吗

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侵占的数额未达到我国规定的数额,则不构成犯罪。因此,职务侵占罪应当从多个方面加以考虑。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引(试行)》规定:

1.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的量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量刑起征点数额较大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征点。

(二)达到数额起点较大的,可以在五年以上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数额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量刑数额,确定量刑基准。

“刑法”

第271条

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83条(1)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尚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为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法

第114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违法所得,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合作行为

第96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侵占本企业的利益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责令退还该利益和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为相关解答,构成职务侵占罪。首先,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侵犯的数额未达到我国规定的数额,不构成犯罪。因此,职务侵占罪应当从多个方面加以考虑。如果您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沈阳一名会计因挪用公司公款5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对王宝强前经理宋喆的刑事拘留,为贪污罪提供了新的线索。

沈阳某公司的一名女会计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购地保证金中的50万元通过网银转帐到自己的账户。她以男友的名义花25万元买了一辆车,花了10万元给父亲治病。

她因挪用公款被判两年零六个月。

张某某,今年39岁,2010年至今,先后在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担任会计工作,负责三家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月薪10000元。

10月中旬,章莹颖以父亲的医药费名义预支了4万元。次月,公司老板需要钱办理土地使用证,反复催促张某某将账户中的50万元划到老板账户上。不过,张欣指出,原因是税务局抽查账目,是201个月马上要转账。

12月前后,老板一直找不到张某某,她没有辞职。查一下公司账户,只剩下1元钱了。查帐后发现,有50万元已转入张XX的个人账户。

事实上,早在3月6日12时,张某某就利用会计的身份,将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的购地保证金50万元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其名下账户,并于当天12时53分取出。

张某表示,其中25万元用于给男友买车,10万元用于父亲的医疗费,剩下的用于个人消费。

然而,张某的男友表示,张某只用全额钱买了一辆他名下的商用车,而且大部分时间都在用。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人张某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要求张某向公司返还50万元。

判决后,张某提出上诉,称50万元是老板汇9000万元给他的赏金,不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为,本案中9000万元是正常的经济交易。张某系公司会计,按公司负责指示转账是其正常的职务行为,单是汇款行为就可以奖励公司50万元,明显违背一般的生活意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名词

职务侵占罪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朝阳区警方于9月12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拘留了宋某(男,34岁,北京人)等人。媒体证实,宋某就是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

被告人张某与宋喆犯有相同罪名。

在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大量财产的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已经占有和管理的金钱(包括人民币、外币、证券等),也包括单位有权占有但尚未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所拥有的债权等。从财产形态上看,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天然气、天然气、工业财产等。

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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