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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9-19 0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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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答:根据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委托外部组织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费用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很多大企业财税干部不太懂80条,为什么不懂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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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委托外部组织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费用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很多大企业财税干部不太懂80条,为什么不懂100条呢?本文将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税收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纳税人的获得感。2009年《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告

2009年第1号诉讼

(以下简称公告1号)明确提出纳税人依法享有的14项权利。此后,税务机关在征管、稽查、规范家庭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使用等执法环节特别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赢得了纳税人的好评。参考财政部近期发布的《科技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减政策的通知》[2015]119号

,以下简称119号文件),讨论如何在政策制定中更好地体现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税务机关仅允许对委托研发费用按80的税率进行扣除,这是为了防范税务管理风险。由于独立研发的费用结构不同于委托研发,委托研发除了包括研发成本外,还包括研发利润。如果委托研发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全额享受优惠待遇,那么委托人的利润加成也会被加减,这可能会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潜在的避税。纳税人有他们的疑虑,但他们是对的。事实上,对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的分析来自《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发[2008]116号)

(以下简称116号文)至119号文,可以明显看到税务机关在防范税收风险与保护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平衡逐步向后者靠拢。

根据116号文件规定,委托开发项目,受托人应当向委托方提供委托开发项目费用的详细信息,否则不得加减委托开发项目费用。也就是说,116号文件要求受托方必须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清单,委托方只能扣除受托方发生的成本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人由于代理人的商业秘密,难以从代理人那里获得真实准确的成本清单,政策执行不便。此外,1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保密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包括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纳税人和主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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