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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的捐款怎么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9-28 15:25:52

  • 点击数

    2114

内容摘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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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人民群众的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所得收入用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所得收入捐赠给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的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是指:个人捐赠 所得收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

捐赠的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税[2007]6号第5条规定,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接受捐赠或者转移捐赠。 ,根据财政隶属关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让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公益性救助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款票据,应当出具。根据。

财税[2007]6号文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时,必须附送下列材料:

(一)接受捐赠或者转让捐赠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二)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非营利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具的公益性救济捐赠收据;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捐赠可从年度利润总额中扣除12。例如:某公司捐赠了300万元。 2008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税前扣除额360万元(3000×12)。因此,捐赠的30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捐赠可按应纳税所得额30计算扣除。例如:个人捐赠当月工资200元,本月工资3000元。计算如下:

3000-2000(费用扣除标准)=1000(应纳税所得额)

1000×30 = 300(元) 因此,您捐赠的200元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即:3000-2000-200=800(元)应纳税个人所得税800×10-25=55(元)

注:捐赠时,首先必须通过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基金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执行。二是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并加盖捐赠或转让单位财政专用章的公益性救济捐赠收据。根据《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如下:

1、对于尚未实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卫生间、理发室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医疗所、托儿所、疗养院,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等。

2、员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员工异地就医所支付的费用;

(二)未实施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三)职工赡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

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福利费等。

贷:应付员工工资-福利费。

再借: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

贷方: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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