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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公司借款应如何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0-17 09:21:46

  • 点击数

    3879

内容摘要:企业间借款的会计处理:1.金融机构贷款按“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核算。单位之间的贷款交易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2、向其他公司借款时,借款:其他应收款-XX单位借款: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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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的会计处理:

1.金融机构贷款按“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核算。单位之间的贷款交易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

2、向其他公司借款时,借款:其他应收款-XX单位借款:银行存款

3、借款时的借款利息:银行存款(或现金)借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利息收入只涉及所得税。如果你的单位收入属于核定征收,利息收入应该是主营业务收入和所得税。经审计征收的,利息收入结转利润后,与利润总额一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利息收入还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利息票据必须开具地方税。

如果还是不明白,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

例如,如果有两家公司,A和B,这两家公司是否允许直接借入短期资金?如果是这样,它们应该如何输入?有短期贷款记录吗?我是A公司,向B公司借了5万元,为期4个月。我应该如何保存我的账户?

(2)如果我是A公司,我借给B公司20000元,为期4个月,应该如何记录?

两家公司之间借款的会计分录:

1.向B公司借款5万元时:

借款:银行50,000

其他应付款项 - B 公司 50,000

2、向B公司借款2万元时:

贷款:其他应收款 - B 公司 20,000

银行贷款:20000

以上是企业间借贷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老会计师为您解答。我们将尽力帮助您解决问题!借给其他公司的钱利息怎么办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场所税务机关申请代办发票。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应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征税,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代为开具发票。

因此,借给公司的钱开具利息发票,增值税作为“贷款服务”支付。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偿还贷款时

借款:其他应收款

借款:银行存款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借款:应收利息

2.接受还款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方:其他应收款

借款:应收利息

自然人向企业借款,双方约定3个月的利率,但企业到期不支付利息,企业每年补发,利息转为本金的贷款票据是否合法?

我们法律承认和受保护的利益每年少于 24(2) 次。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不予退还;年利率24——年利率36(月利率3)是无债区。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不要求退还;债务未清偿的,可以拒绝清偿;年利率36以上为国家规定的高利贷。如果对方的利率超过国家36规定的年利率,可以向银监会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经济侦查组举报(这里的利息是指贷款人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各种手续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24元。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按照约定的利率,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36年的年利率,超额利息的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贷款本金一般为借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上载明的贷款金额。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借款金额作为本金。第三十一条 无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约定或超出约定的利息或违约金按固定利率自愿支付,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当年36点以上不计利息。

以上就是如何通过向其他公司收取贷款利息来记账的全部内容。看完上面的介绍,你学会开户了吗?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在线问答老师一起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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