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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用公司的钱怎么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14 13:34:26

  • 点击数

    4832

内容摘要:祥顺财税俱乐部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就是左口袋有口袋,不用交税。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不是老板的?老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可能很多公司老板都有这样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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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顺财税俱乐部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就是左口袋有口袋,不用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不是老板的?老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

可能很多公司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这么辛苦赚来的钱难道不是我能控制的吗?为什么税务局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觉得情有可原,但如果你作为负责报税的公司不严格把关,那公司就出大问题了。

老板向公司“借钱”被罚款70万

前段时间有个老板开公司,生意还不错。后来,他需要买房子来改善生活。于是他从开车的公里数里“借”了350万元买房。如果公司少了350万,就必须结账,所以公司当时的会计做了以下几点: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借款已借款多年,一直与“其他应收款”挂钩,一直未归还。

让我们看看这种方法有什么问题?很多老板肯定会说我也一样!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然后再转走。借:银行存款

贷款:股本——老板买股

提取时,提取的资金也作为股东贷款存入“其他应收款”账户,长期不归还。

上面的会计处理看似没有问题,但在今年“打税”的大环境下,这样做是致命的!

地税局在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对老板进行税务审计我查到了这350万元,老板多年未还的“贷款”。税务局同志看到后拍桌子:退了,交税!最终,老板借来的350万按“利息、分红、红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70万元,少缴税款处50%罚款35万元,共计105万元。这里的所有都是它的。

为什么借来的350万元是“利息、分红、红利收入”?

2003年,下发文件(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应当投资于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贷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并不是老板的小金库。

老板想向公司“借”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或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全部帐号。

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公司贷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所有者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您稍后会收到发票以证明其用途,可以用于购买材料或其他允许的费用可以抵消其他费用应收账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但是,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根据税法将被视为对老板的利润分配,您需要为这笔钱缴纳个人税。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财务部赶紧查看他们的账簿,看看有没有这样的税务风险!

小爱财税社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用。文章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当,请联系删除。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老板:“公司归我所有,钱归公司所有,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用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不是老板的?老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

可能很多公司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这么辛苦赚来的钱难道不是我能控制的吗?为什么税务局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觉得情有可原,但如果你作为负责报税的公司不严格把关,那公司就出大问题了。

老板向公司借钱被罚款70万

前段时间有个老板开公司,生意还不错。后来,他需要买房改善生活,于是向自己开的公司“借”了350万元买房。如果公司少了350万,就必须对账,所以公司当时的会计做了以下几点: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贷款已借用多年,并已与“其他应收款”挂钩没有退回。

让我们看看这种方法有什么问题?很多老板肯定会说我也一样!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然后再转走。借:银行存款

贷款:股本——老板买股

提取时,提取的资金也作为股东贷款存入“其他应收款”账户,长期不归还。

上面的会计处理看似没有问题,但在今年“打税”的大环境下,这样做是致命的!

在对老板所在公司进行税务审计时,当地税务局在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发现老板多年未还的“借款”350万元。同志看到后拍桌子:这还不错,交税!最终,老板借来的350万按“利息、分红、红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70万元,少缴税款处50%罚款35万元,共计105万元。这里的所有都是它的。

为什么借来的350万元是“利息、分红、红利收入”?

2003年,下发文件(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纳税年度,个人投资者应当投资于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贷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并不是老板的小金库。

如果老板想向公司借钱怎么办?管理?

一般来说,这样做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或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全部帐号。

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公司贷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所有者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稍后您将收到发票以证明其用途,可以用于购买材料或其他可允许的费用可以抵消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但是,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根据税法将被视为对老板的利润分配,您需要为这笔钱缴纳个人税。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财务部赶紧查看他们的账簿,看看有没有这样的税务风险!

附: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无需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简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政策程序和程序。

还有很多朋友不了解这个政策,那么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果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不需要备案。按照“放管服、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管理方式,实施“备案向备查逐步过渡”。公告第一条明确,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增值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栏目,即可享受减免优惠。 .

要点:填写减免税栏,即刻享受申报,留存备查。

问: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应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的首次纳税申报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问: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时,何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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