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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借款如何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14 15:43:38

  • 点击数

    1436

内容摘要:当母公司借钱给子公司时,它们是如何记账的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附子公司贷款申请报告、母公司贷款批准文件、银行收款通知书等原始单据。一般是挂活期科目:其他应收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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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母公司借钱给子公司时,它们是如何记账的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附子公司贷款申请报告、母公司贷款批准文件、银行收款通知书等原始单据。一般是挂活期科目: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都可以。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或者企业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托收科目。

借:现金或等价物

D:其他应收款——XX公司

兴趣:

借款:财务费用-借款费用

D:其他应收款——XX公司

报销:

借款: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款:现金或等价物

对所得税的影响不大,只有涉及到所得税的财务费用,如金额小的问题,如金额大的,而且长期不缴纳,又影响利润率的,才可以要求缴纳。

同一家母公司控制着以下子公司之间贷款的税务和财务处理

1. 同一母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形成借款利息(利息基本按银行基准利率确认)。我们认为这个操作是可行的,因为它不与税法的规定相冲突。

2. 出借方收取利息,应当开具利息发票。

3.财务处理:付息方按借款成本标准进行会计处理,资本化,费用化。

税务处理:出借方收取利息,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借款方对资产在应税基础上的资本化增加支付利息,在资产处置时计提折旧或摊销或税前扣除;该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时如何做账的全部答案。我们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子公司想偿还母公司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相关内容一定要掌握好。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在线问答老师一起讨论学习!子公司如何向母公司借款

一般是挂活期科目: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都可以。

借:现金或等价物

D:其他应收款——XX公司

兴趣:

借款:财务费用-借款费用

D:其他应收款——XX公司

报销:

借款: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款:现金或等价物

对所得税的影响不大,只有涉及到所得税的财务费用,如金额小的问题,如金额大的,而且长期不缴纳,又影响利润率的,才可以要求缴纳。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关联方。根据[2000]8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向关联方借款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出部分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母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资金是明确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则该借贷关系不应视为关联方关系,而应视为正常的企业间借贷关系。

当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为在母公司支付利息给银行之前,子公司已经向母公司支付了利息。当母公司收到子公司支付的利息时,应将所得收入开具给子公司,作为其税前扣除利息的合法凭证。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税前扣除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和类似贷款利率的利息计算。

在利息税扣除前,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是否可行?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出部分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计算不能延长一年。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本纳税年度未提折旧的,不得转至下一纳税年度。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可以补减折旧,但增加的折旧金额,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视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研究: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非金融企业)于2009年1月向母公司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8。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为。相关交易活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母公司持有我公司100股,2009年底我公司总权益资本为100万元。请问我们公司2009年的税前扣除利息费用是多少?

考虑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如果公司的股权资金为100万元,税务机关只能接受200万元的利息费用税前扣除。因此,上述公司的税前扣除利息费用为11万元

政策依据:

新税法实施后,利息如何计算,营业税如何缴纳,税前如何扣除?注册资本还有50元的限制吗?

(1)发水函[1995]号。156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决办法(一)》的通知十、问:非金融机构向对方提供资金,收取资金费用,如企业与企业之间使用流动资金,收取资金费用,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单位或企业提供资金,收取资金费用,如果村合作基金会向农民提供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征收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税目说明》,贷款属于“金融、保险”税目的征收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本法规定,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将资金借给他人的行为,都应视为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征税科目向营业税厅缴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看完唐浩顺佳的以上分析,你知道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写的吗?子公司在税前向母公司借款利息是否可行?由于与子公司业务有关,但贷款金额不超过子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增加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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