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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代理记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14 17:07:46

  • 点击数

    1583

内容摘要:我审批程序1、凡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应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具体审批工作由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2.地方财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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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审批程序

1、凡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应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具体审批工作由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

2. 地方财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并调查是否有现场设备等。

3、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发批准,并由财政部核发印制统一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机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申请人签字(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等内容。

3.批准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

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有固定办公场所的;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组织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执业证书的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组织名称有关的材料。

五个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6. 组织变更和取消

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场所等的变更和注销,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材料。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代理记账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或者办公用房使用权证明;

专兼职人员身份证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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