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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薪酬做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1-15 10:30:03

  • 点击数

    1229

内容摘要: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和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将工资支付给员工。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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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和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将工资支付给员工。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入账?如果可以按照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计算,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者补偿,属于职工薪酬,应当会计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一科目进行的。

因此,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部分,在会计核算中允许通过“应付职工工资”科目核算。

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指支付给在企业劳动报酬中工作或者聘用的职工的一切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按照规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支出。扣除。

由于公司直接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因此在税法上需要作为劳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工资部分,在会计核算中允许计入“应付员工工资”科目,但在企业所得税抵扣方面,需要计入人工费用,不得从工资中扣除。工资支出可以免税。

实践中,为了避免税负差异的调整,有的企业在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时,会将劳务费和职工工资全部计入“劳务费”进行核算。之前扣除。

派遣公司工资核算

日常的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临时招人或降低裁员成本,选择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招聘部分劳务派遣工。作为财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应该如何入账?

案例1:A公司因铝合金业务市场需求增加,决定增加一条生产线,需要20人,生产周期约8个月。为降低员工成本,快速招聘生产员工,2020年3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规定月费10万元,10个月合计80万元。

第一种情况,A公司支付B公司4月份的工人工资,用银行存款支付10万元,B公司直接向A公司开具发票10万元。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人工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其他应付款 - B 公司 10000

实际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项 - B 公司 10,000

贷款:100,000 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A公司代表B公司支付劳动者4月份的工资,从银行存款中支付10万元,直接支付给B公司员工的工资,并代扣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假设个人社保总额5000元,个人所得税3000元,财务人员核算如下:

借:生产成本-工资100000

贷:应付员工工资-工资100000

支付实际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工资-工资1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缴纳的社保) 5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0

银行存款 98000

如果公司的福利费比较高,或者产品的毛利比较准确分析,建议选择第二种方法。因与自由职业者相同的会计处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总额福利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实际支付工资的14%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第二,工资可以分摊到具体的产品上,使工资随着产出产品的波动而波动,形成正向关系。

总之,两种情况下都支付了10万元的工资,但会计处理方式不同。有的财务人员不了解其中的原理,甚至为该业务重复核算流程。应根据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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