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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保险代理公司的条件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1-03-16 17:59:35

  • 点击数

    0

内容摘要:2004年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但是,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条例条例》增加了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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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法规

成立保险代理公司所需的发起人应有相应的发起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少于50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为2至200人。

根据《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条例》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某些无法向公司投资的实体,例如机构或协会,不得成为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或股东。

此外,为了避免诸如自我代理之类的机会主义行为,投资专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的雇员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向专业保险机构投资的,经发现,还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获得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限额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也是保险机构承担外部责任的财产基础。在各国建立保险机构通常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

中国《 2004年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但是,2009年新颁布的《专业保险代理条例条例》增加了注册资本。第七条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业务范围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是实际支付的货币资本。

3。公司

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它由发起人的股东制定,并规范公司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和行使权利的基本问题。它对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要建立保险代理机构,您必须具有相应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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