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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个人代理记账

  • 作者

    好顺佳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10-10 13:55:52

  • 点击数

    4563

内容摘要:深圳市光明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议(2022)23号)要求,现对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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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议(2022)23号)要求,现对全区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自查整改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我工作安排。

请代理记账机构控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no。98)《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深财规则[2020]号)7)检查要求,检查重点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或持牌期间的业务是否符合承诺,并向灯区财政局提交检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部业务准则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2年8月20日前向光明区财政局提交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均可)。纸质版可投递或邮寄至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室(联系人:杨燕,联系电话:88211833)。报告扫描后可发送至政府邮箱CZJ 。

2. 工作要求

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自查工作,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光明区财政局将会同机构提交自查报告,特别对尚未提交自查报告的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区光局将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no。98)《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深财规则[2020]号)7)资质申请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承诺内容,或者在持牌期间继续遵守代理记账机构承诺的业务内容,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处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执业人员应当给予警告,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处罚,并予以公告。

这是通知你的。

光明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杨燕,联系电话:88211833)

自2020年11月15日实施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审批以来,截至2021年5月31日,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的机构总数为1081家。为更好地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财务条例(2020年)第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现公布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我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有代理记账业务需求的单位(企业),除了要看中介机构的执照证书外,还应及时,充分利用深圳信用网等平台查询中介机构资质、信用状况、违法情况等,确认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的主体资质。

特此公告。

附录:1。光明区已领取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名单(截至2021年5月31日180家)

光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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